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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示

【采购公告】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度中外文报刊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MLWH-TJS-2018-44)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11-21 10:36  
天津美术学院 委托, 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度中外文报刊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度中外文报刊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MLWH-TJS-2018-4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度中外文报刊购置项目:第一包:天津美术学院中文期刊、中文报纸购置,第二包:天津美术学院外文期刊购置(其他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以项目需求书为准);本项目分2包,兼投不兼中。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普通期刊 13.8
第2包 其他普通期刊 6.2
三、项目预算
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包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包投标人应具备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1-20到 2018-11-2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冠锜大厦14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2-03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2-03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冠锜大厦14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蕊
2.联系电话:1820220410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四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老师:2624173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冠锜大厦14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0220410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美术学院、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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