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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示

天津美术学院基本经费——采购教学楼B楼会议室及公共课教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8-B-0522)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7-11 10:08  
天津美术学院 委托,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基本经费——采购教学楼B楼会议室及公共课教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基本经费——采购教学楼B楼会议室及公共课教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8-B-052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美术学院教学楼B楼会议室及公共课教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装修工程 380
三、项目预算
3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外地进津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提交响应文件时不能提供,则该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取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按照成交候选顺序依次递补。 (六)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7-11到 2018-07-1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8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7-24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7-24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谢海玲
2.联系电话:022-883911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四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老师:022-2624173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3911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设定控制价 人民币:¥3144705.00元(大写:叁佰壹拾肆万肆仟柒佰零伍元整) 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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