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许慎《说文解字》对 “ 女 ” 的解释里有: “ 育(王育)说象形也,盖象其揜敛自守之状 ” 。对妇的解释: “ 妇,服也。亦以叠 ? 为训。妇主服事人者也。大戴礼本命曰,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妇人,伏于人也 ” 。在甲骨文里,据说女字的形象是一个跪着的人形,我相信这应该是后人的附会,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它原来的意思在男权制的压力下变了形。据人考证,在男权社会之之前,有一个女权的母系社会,很多女部的姓如姚姬姜等便是母系社会的遗留。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将压抑妇女的思想系统化的第一个人竟然就是女子,那就是汉代的班昭,有《女诫》七篇。虽然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典型,是早就有的,但很散漫,很浮泛。譬如,在此以前一百多年,有刘向的《列女传》,但也不过只是罗列了一些事实,做妇女生活的标准。 鲁迅 先生有言: “ 暴 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 暴 君更暴; 暴 君的暴政,时常还不能餍足 暴 君治下的臣民的欲望 ”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看她对《诗经 · 斯干》篇的分析。原诗如下:
“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 家 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 ” 。
这一段诗,班昭解曰: “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子之常道,礼法之典教。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合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三者苟备,而患名称之不闻,别辱之在身,未之见也。三者苟失之,何名称之可闻,黜辱之可远哉! ” (《女诫 · 卑弱第一》)你由此可以看出她对于女性受屈辱的地位是何等地安之若素,且认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然而,这又是何等地堕落与麻木哟!我们再来看她的《女诫 · 敬慎第三》: “ 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力责,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 “ 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 ” 其《女诫 · 妇行第四》: “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 ” 其《女诫 ·. 专心第五》: “ 《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 ”
至此,对于女子与男子,已形成系统化的完全相异的二重道德标准,并且通过奖励机制(对贞节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对不贞的惩罚),这种双重道德得到不断地强化。神权政权与夫权三位一体,将女子建构成了 “ 以弱为美 ” 的男性的驯服的奴隶。既然如此,女子难道就没有对权力的欲望么?如果有,又是通过什么得到满足的呢?答曰,女子通过对其柔弱人格的认同,通过对男性权力的驯服与密切合作,借此满足她们的权力的需要,又可以满足她们屈从的需要。在她们看来,通过屈服于权力,她们可以参与权力,而班昭便是一个最好的例子。自汉以后,历代统治者开始用法律奖励贞节,相对其他的女子而言,被命名为 “ 贞节 ” 的女子,拥有更多的 “ 特权 ” ,然而,这种 “ 特权 ” 不过是驯猴人手中的栗子而已,在女子何足以成为自豪的理由,但女子的奴性既已养成,便不能自见为其男子之玩物的地位了。女子之幸福,完全系于男子之好恶,故连鼎鼎大名的 班昭 女士都说 “ 夫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 — 人,是谓永讫 ” ,尽管她的原意不过是劝女子要曲从男子罢了。中国自古以来就多有弃妇诗,甚至很多文人在失意时以弃妇自拟,不过是如 鲁迅 先生所说,是 “ 做奴隶而不得的哀声罢了。
就像一只苍蝇,它在好的,美的,干净的东西上拉了蝇矢之后,却欣欣然反过来嘲笑这东西的不洁,男子对于女子便是如此。 陈东原 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说: “ 把一个人连手带脚的捆放地下,还说她不能站起来同好人一样竞走的缘故,是她天生的弱点;这是什么逻辑? ” 由此可见男子的卑劣与懦怯。
我们且放下男子泼在女子身上的脏水不论,先来考察一下女子贞洁的起源,以见出贞洁思想之荒谬可笑。以余之拙见,对此问题研究得最为深透的当为日本人二阶堂招久先生。他的《初夜权》一书认为,贞洁起源于初民对妇人经血之恐惧,由此产生对初夜的 “ 太步 ” (即禁忌),去贞即破除处女膜开始只是一种解除禁制的仪式,多由巫师或酋长或陌生人进行,后发展为处女膜的崇拜,贞洁即由是而产生。在我国民间流传的一个有关妇人月经的传说中也能见出这种对经血的恐惧来:
传说鲁班是个能工巧匠,以至于他能将人大缷八块,又组装成一个活人,当然,前提条件是身体的各种配件要完整。他每次出门的时候,为了防止他的妻子红杏出墙,便将她拆成几块,血用一口大缸装着,回家后又把她复活。有一次他回家后,发现缸里的血少了很多,以至于没法将他的妻复活了,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被他家的狗偷喝了,于是,他便把狗杀了,把狗的血加在他妻子的血里,将她救活了。不过,从此这位鲁太太的下身每个月都要流一次血,因为她的血里掺了狗血的缘故。故妇人的经血是不洁的。
这则传说,其刻薄与对女子的诬蔑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简直近乎变态,但其骨子里隐藏的却是恐惧与迷信。
对女子贞洁的提倡,在宗法制的封建社会里,除了有保证血统纯正的功能与维护男子人格的尊严(男子占有欲或权力欲的作用)外,还有民间的文化心理因素为其支撑。简言之,即是由生殖崇拜而发展出来的迷信的心理。弗来则博士( J·G·Frazer )在所著《普须该的工作》( Psyche's TasU 第三章《迷信与两性关系》上说: “ 他们(野蛮人)想象,以为只须举行或者禁戒某种性的行为,他们可以直接地促成鸟兽之繁殖与草木之生长。这些行为与禁戒显然都是迷信的,全然不能得到所希求的效果。这不是宗教的、但是法术的;就是说,他们想达到目的,并不用恳求神灵的方法,但凭了一种错误的物理感应的思想,直接去操纵自然之力。 ”
又曰: “ 在许多蛮族的心里,无论已结婚或未结婚的人的性的过失,并不单是道德上的罪,只与直接有关的少数人相干,他们以为这将牵涉全族,遇见危险与灾难,因为这会直接地发生一种巫术的影响,或者将间接地引起嫌恶这些行为的神灵之怒。不但如此,他们常以为这些行为将损害一切禾谷瓜果,断绝食粮供给,危及全群的生存。凡在这种迷信盛行的地方,社会的意见和法律惩罚性的犯罪便特别地严酷,不比别的文明的民族,把这些过失当作私事而非公事,当作道德的罪而非法律的罪,于个人终生的幸福上或有影响,而并不会累及社会全体的一时的安全。倒过来说,凡在社会极端严厉地惩罚亲属奸,既婚奸,未婚奸的地方,我们可以推测这种办法的动机是在于迷信;易言之,凡是一个部落或民族,不肯让受害者自己来罚这些过失,却由社会特别严重地处罪,其理由大抵相信性的犯罪足以扰乱天行,危及全群,所以全群为自卫起见不得不切实地抵抗,在必要时非除灭这犯罪者不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