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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

三、参赛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创作的每件作品填写(签署)一份参赛表格。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赛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一份参赛表格,并且,每一位参赛者对该集体创作作品名称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如参赛者拒绝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赛表格,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填写(签署)参赛表格,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参赛表格上加盖公章。

四、著作权承诺函的签署

参赛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个人创作时,参赛者应就提交的每件作品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当参赛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赛者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著作权承诺函》。

如参赛者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将被视作相关参赛作品未经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使用黑色碳素笔清晰签署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如为单位集体创作作品则应在著作权承诺函上加盖公章。

五、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参赛者而言,本规则所称 “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参赛资格的以下合法文件:身份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参赛者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大赛组委会有权核实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身份证

明文件的不实提供,将导致相关参赛作品被视做未正式提交。

六、报名评审费

参赛者应按所提交参赛作品的件数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系列作品按多件作品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 元、学生 30 元人民币,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内以及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赛者:个人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 美元,团体参赛每件参赛作品报名评审费 200 美元。

参赛者应以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报名评审费缴纳至以下地址或帐户(现金拒收):

邮政汇款至: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A 座 9 层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彭清华收
邮编: 100101 (请注明报名评审费、件数、参赛项目 )

银行汇款至:
开户行:(北京)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帐号: 083509120100304053100
户名:北京华夏基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评审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七、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

参赛者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时间:2005年10月20日18:00 整(北京时间)。

采取邮寄方式寄送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间以邮戳为准;采取送达方式寄送的,提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报名评审费的缴纳时间以报名评审费汇出之时为准。

大赛日程

2005 年 5 月 20 日 :大赛组委会发布参赛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参赛作品征集工作开始。
2005 年 10 月 31 日 :参赛作品征集工作结束。
2005 年 11 月 10 日 :初评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
2005 年 11 月 20 日 :终评委员会对进入终评程序的参赛作品进行再次评选,评定获奖的参赛作品。
2005 年 11 月 25 日 :大赛组委会宣布获奖名单及初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2005 年 12 月 10 日 :大赛组委会举行颁奖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为获奖者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