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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

主席: 靳尚谊——中国美术家协会主 席 教授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1 、协会及艺术院校:
吴秋全——香港设计师协会会长香港 MCL 品牌顾问有限公司设计总监
赵康池——澳门设计师协会会长澳门特式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室内设计总监董事总经理
方增先——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主席、上海市美术馆馆长教授
林升耀——上海市工业美术设计协会秘书长教授
肖勇——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平面设计系副教授
刘境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教授
张省———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艺术设计系主 任 教授
潘召南——四川美术学院教授
苗登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装潢艺术设 计系 教授
高照——中国美术学院教授
林家阳——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院长教授
罗真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秦大虎——温州大学美术学院院长教授
2 、设计公司及广告公司:
冯德良——灵智精石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创意总监
应宜伦——安瑞索思(中国)有限公司 CEO 策略总监
吕成剑——北京红石坊广告有限公司创意总监 / 总经理
王晓雷——北京凯普九歌广告公司执行创意总监
邵隆图——上海九木传盛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 A 级证书获得者
蒋建华——杭州树艺工艺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 A 级证书获得者
(尚有部分委员在确认中,我们将陆续在大赛官方网站上刊登)
3 、媒体:
搜狐
张丹——《青年视觉》杂志艺术总监
崔波——视觉中国网站设计总监
美术报
网站支持:
独家门户网站: 搜狐(校园频道)
独家专业设计网站: 视觉中国 网站支持: 网易商业频道   中国广告设计网    东方视觉    设计在线    异域设计空间   亚洲 CI 网   中国包装设计网   先锋设计联盟   设计酷   设计联盟    中国 CG 资讯网   深度设计空间  
平面媒体支持:
《艺术与设计》杂志、《装潢》杂志、《包装与设计》杂志、《美术报》
法律顾问:
薛利娟——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赛评审委员会
本次大赛设置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分别对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评委均由大赛组委会选聘。为保证对作品的正确评价和导向,组委会将选聘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选聘国外著名教授 / 设计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为保证作品遴选的公正性,上述评委名单将于评奖结果宣布的同时公布。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规则条款及参赛方式
本规则以下条款已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者及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参赛者资格

本次大赛 " 参赛者 " 是指按照本规则正式提交参赛作品的个人和团体。参赛者可提交个人创作作品和(或)集体创作作品。但参赛者不得提交 " 参赛者 " 资格之外的其它任何个人、集体或组织、机构创作的作品。

参赛方式
一、正式提交参赛作品
大赛组委会仅接受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迟延提交的作品将失去参赛资格。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个人或团体于 2004 年 1 月 1 日 以后创作的、未被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采用的、未在其他任何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作品。
本规则界定的 “正式提交”作品要求为: 参赛者在寄送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按照本规则规定填写、签署的参赛表格和著作权承诺函以及参赛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应缴纳相应的报名评审费。待大赛组委会确认上述参赛作品、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身份证明文件及报名评审费均于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寄送、缴纳时,参赛作品方视作正式提交。
参赛者应将填写并签署完毕的参赛表格(原件)及著作权承诺函(原件)粘贴在参赛作品背面,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A 座 9 层
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收
邮政编码: 100101 传真号码: ( 010 ) 84891329
二、本规则、参赛表格及著作权承诺函的获取
参赛者可在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中文网站: competition.icad.org.cn 以及 www.icad.org.cn 上下载本规则、《中国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大赛参赛表格( 2005 年)》以及《著作权承诺函》,也可来函来电索取上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