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院校美术专业
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
(试 行)
本条件为《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美术专业类教师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专业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其任现职以来在具备《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业务条件的同时,对“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的基本数量要求,还须具备下列补充条件:
一、讲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论文著作:
(1)参加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编写部分三万字以上);
(2)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二)业绩成果:
(1)在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过作品;或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作品;
(2)参加与学校教学有关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本人美术作品、设计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论文著作:
(1)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五万字左右),并绘制图例范画二十幅左右;
(2)一篇论文被《A&HCI》所收录;
(3)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业绩成果:
(1)两件作品人选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2)获得省级及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一项(主要作者之一);
(3)获得省级及上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局级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两项(第一作者);或获得局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第一作者);
(4)参加与学校教学有关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主要参加者之一);或本人美术作品、设计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论文著作:
(1)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一部(以文字为主的本人编写部分在十万字左右);
(2)两篇论文被《A&HCI》所收录;
(3)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业绩成果:
(1)
三幅(件)作品人选国家级美展展出,或在重要刊物上发表;
(2)获得国家级美术创作设计奖一项(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省级美术创作设计一等奖励一项(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前两名),或三等奖一项(第一作者);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励一次(前三名),或二等奖一次(前两名),或三等奖一次(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本人重大美术作品、设计三项以上被社会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