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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教学单位党政管理议事规则
根据《我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教学单位实际,参考教学单位自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教学单位党政班子议事范围 凡涉及教学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教学单位党政班子议事范围,主要内容如下: 1. 学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 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项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 学科、专业方向的设置与调整; 4. 本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5 . 基础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6 . 教学经费预算的制定、调整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7 . 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 . 教职工的调入、聘任、考核、培训、评优、奖惩等事项; 9 . 国内外重要学术合作和交流事项; 10 .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教学单位党政班子议事规程 (一)参与议事人员范围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根据所议事项需要,所属系、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参加;直属系、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二级学院下属系、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根据所议事项可邀请主管学院有关领导参加。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 . 凡属教学单位进人计划,必须由该系、部主任、书记双签字后,通过所属分院组织的面试和试讲,再上分院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报学院有关部门;学院直属系、部对拟调入人员全面考察,并经领导班子会议议定,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学院主管部门。 2 . 凡涉及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大型教学设备的采购和大额专项经费的支出以及组织的大型活动,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再上党政班子会议议定。二级学院属下系、部,还要报送主管学院审批后,上报学院主管部门。 3 . 涉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培训、评优、奖惩等事项,必须按民主程序经班子集体研究,书记、院长双签字后报学院主管部门。二级学院属下系、部,还要经主管学院审批后上报。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 .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 . 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 . 出席决策会议人数达到或超过 2/3 ,会议表决有效。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4 .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 5 . 集体决策、决议事项,采取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 . 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7 .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8 . 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事项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凡上会集体决策的事项,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员要积极组织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分院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院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总支书记和分院院长汇报;直属系、部由主管领导直接催办;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沟通,积极采取措施,预防重大损失。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会议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 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通报、不及时采取挽救措施纠正的; 3 .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 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区分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报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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