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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防范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现将原有规定修订如下: 一、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假借招生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不准以中介人的身份收受“红包”或各种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考试命题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谨、认真、负责地对待命题工作,考试之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考题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命题人员的正常工作,凡为录取某考生而干扰命题工作者,要追查其责任,并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 四、对未启用或未公布的试题、试卷、参考答案、评分办法与标准、有关名单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有关秘密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泄密者,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考试期间,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视具体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六、负责评卷的教师对考生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分档,公正打分,认真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不准个人或串通他人不公正的压低或抬高分数。 七、阅卷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现场;各组阅卷教师不得串场及打听他人评卷分数;不得私自拍录阅卷场面;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有关评分情况。 八、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录取网络单位”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专人负责,专机专用,对计算机编辑的重要文件、资料、统计数字、磁盘等,要加密存储、存放,计算机密码口令要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涉密计算机不得进人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 九、凡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本人应当回避,不准参加本年度的招生工作。 十、凡在校外自行办专业辅导班的教师,一律不予安排阅卷工作。 十一、招办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拉关系,走后门,递条子,为亲朋好友讲人情,干扰录取工作。对特殊情况,要通过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一人做主。 十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市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在招生期间,不得强行向考生搭车出售任何书籍资料,凡违反规定并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十三、凡参与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美院教师形象,自觉维护美院声誉。对无视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违反纪律,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要视具体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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