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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维修和小型建安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维修和小型建安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堵塞漏洞,节约经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在院本部范围内的维修、改造及小型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在其他教学及生活院区由学院专项投资的维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立项的申报和审批

使用学院正常维修经费或教委专项经费支付的修缮、改造及小型建安工程,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

1 、涉及专业教学和科研的室内改造项目,由各系、部、二级学院等使用部门在上一年末提出立项申请,申请书应注明工程的理由、工程部位、内容、有关要求等,报总务处汇总。

2 、涉及学院各类房屋日常修缮项目及小型建安工程,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在上年末做出立项报告,会同基层部门提交的立项申请,一并做出工程概算,转财务处签署平衡年度经费预算意见,于三月底以前,将有关报告提交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由后勤主管院长签发批复立项文件。该文件同时抄送财务处、监察审计室备案。

3 、无特殊必要,原则上在当年立项批复以外不再受理维修、改造及小型建安工程的立项。

三、施工前期工作

1 、总务处主管部门对审批立项的工程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法规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办各种审批手续,责成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人员做出工程设计、施工预算和招标文件(发标书),并在工程正式招标前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报院审计室。同时负责向参与竞标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审计室审查确定标底后封存至上议标小组会。

2 、院议标小组成员由学院确定,对工程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由组长负责召集,随工程具体情况及时进行研究决策。总务处主管部门负责向议标小组报告竞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等审查情况,并将竞标报函原封提交院议标小组。审计室负责当场开标并宣布标底。

3 、凡 10 万元以下的建筑单体工程项目在确定施工队伍时,要通过院议标小组讨论决定,严禁一人做主。参与议标的施工队伍一般不少于三个,每次议标的施工队应有一定的变化率; 10 万元以上的建筑单体工程应执行有关招标程序。甲供大宗设备及主要材料要执行学院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严禁一人运做。

4 、各项工程要按照《天津美术学院修缮及小型建安工程造价试行审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签手续,审签完毕后,主管部门方可与施工方签定正式合同。合同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注明工作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程费用、付款方式、工程期限、保修责任及其它有关条款。

四、施工过程的监控

1 、施工过程中要实行工程监理责任制度,由总务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和施工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工程负全责;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等实施监控,发现违反合同或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和施工员要认真负责、深入现场、维护学院利益。隐蔽工程要有验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必须在征求使用部门的同意后经设计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和施工员的签字方可实施和认证。

2 、建筑单体在 150 平方米且 1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和施工员可以兼任。

3 、包工包料的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进价由总务处委派专人负责监控。

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后,由总务处组织使用部门、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员、设计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联合验收,重要工程项目应通报主管院领导参加。验收过程中对需要返修的部位和有关要求要有详细记录,验收合格签证后,需要进行决算审签的工程,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变更签证以及对工程决算的初审意见,报审计室进行决算审签。

在施工过程中,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展情况,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支付进度工程款。对需要竣工结算的工程,结算前要留足不低于工程预算造价 15 — 20% 的工程尾款,待结算审签后才能支付。

工程竣工后,依据工程决算的审签结论,财务处予以工程费结算,但必须在保修期内暂扣一定比例( 5% — 10% )款项,以保证工程的保修和工程质量的完好,维护学院的利益。待保修期过后,双方无质量等争议,由财务处凭工程管理部门的签证支付剩余款项。

施工结束后,将施工过程的全部文件(包括立项申请、审批手续、预算、审签表、合同书、施工监理情况、施工日志、材质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决算书、验收合格证、竣工图等)整理归档,由总务处保存,以便备查,具备固定资产移交条件的或需要上交院档案室的要及时上交。

六、零星建安工程和碎修的管理

零星建安工程和碎修(零星建安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 以下且工程造价在 5000 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碎修一般指单项工程维修金额在 3000 元以下,以及以小包工的方式所发生的零星项目)可适当简化施工管理程序,由总务处长审批并报主管后勤工作的院长同意后实施。可不报审计室审签。

七、有关纪律要求

涉及工程管理的所有人员不得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室的监督。不得接受施工方的任何礼物、回扣和好处费,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使用施工方的任何车辆和通讯工具,不得向施工方索要各种钱物,不得叫施工方为个人或亲属提供任何无偿或变相无偿的服务,凡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八、根据此文件精神,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互相衔接又彼此制约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各负其责,共同把关。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天津美术学院中小型基建、修缮、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附2关于我院维修改造教学科研用房和配制教学设施设备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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