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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 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图书、教材采购工作,有效防范在图书、教材采购活动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我院 图书资料采购及管理工作统一由院图书馆负责。各教学单位自行采购的图书资料应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帐手续后到财务处报帐。 二、 我院本科专业教材的计划、预定和发放工作统一由教务处进行组织。各教学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用教学经费在计划外擅自增订教材,或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含教学参考资料)。 三、、各单位公款采购教材、图书,必须到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质的经销单位购买,或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来院面向学生提供直接优惠服务。 四、在采购过程中,凡涉及重要问题的洽商及签订合同(协议)等事项,必须 由二人以上进行,杜绝个人行为。 五、各单位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在采购过程中,积极与经销商进行洽商,尽可能争取较大优惠,努力为学院节省资金。对商家给予的折扣,要直接折抵单价,并在清单或发票中注明折扣系数和码洋、实洋金额。 六、各单位购置中外文图书和电子出版物,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专项资金的计划。要注意“查重”,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 七、图书资料送达后,采购人员应立即与清单核对,认真核对每种书的副本、单价,注意残书。如发生与订购清单不符或有残损问题,应立即通知发书单位妥善处理。 八、各单位自行管理的图书,要专人建帐管理,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借阅和归还手续,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清点移交。 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在图书、教材采购活动中不发生违反财经纪律和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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