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 2006 】 10 号)和《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 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党委高度重视
我院党委高度重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院党政班子从当前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形势和维护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方面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研究了我院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院党委书记王贺胜同志提出:要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程;作为对有关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监督检查过程;作为强化法纪意识的教育过程。按照上级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宣传动员要广泛、调查摸底要全面、问题查找要准确、分类处理要恰当、整改措施要到位、评估验收要严格六个环节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党委会议责成主管院领导牵头,院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院党委召开了全院中层干部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进行了工作动员和部署。院纪检监察室按照文件要求和党委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召集图书馆、教务处、国资处、基建办等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学习文件有关要求和党委会议精神,并对我院有关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二是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部署。三是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 、 图书采购
图书采购中的折扣问题是图书发行中的行业行为。 04 年以来,我院图书馆负责人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多次主动向院党委、纪委、主管院领导、财务处汇报有关图书采购中的折扣问题,请示妥善处理的办法。经研究决定,对 05 年以前发生的图书采购折扣费,上交院财务处,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在图书馆勤工俭学的贫困生劳务费用和加班费、办公耗材等费用支出。 2005 年起,图书采购不再收取任何折扣,采取尽量压低折扣,实洋结算的方法,并在购书发票上注明原价、折扣、实洋数。经办人员不接受中间环节的一切费用,直接降低购书经费。
经过自查,在图书采购环节中,没有个人收受商家回扣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也没有将图书折扣存入部门小金库等问题。
2 、教材采购
02 年,我院根据教委高教处意见,同天津高校教材信息服务中心签订了《教材供应服务协议书》,由天津大学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负责征订,按照 85 折办理结算。 15 %的折扣金额在院财务处专项用于教材周转费用。对高职生个别教材短缺问题,按预交教材费给以退款。至 04 年夏季的采购,我院一直按这个协议书执行。 04 年底,天津市审计局对我院进行财务工作检查时,未对教材采购工作提出异议,只是在向学校反馈意见时,提出“各学院教务处可不介入教材的经营,由书店或出版社面向学生出售教材,将折扣直接让利给学生”的建议。经研究,从 2005 年起,我院教务处只负责向图书代办站提供教材目录和大致供书数量,由相关出版社直接到学院售书,并按照 9 折让利于学生。
经自查,在教材采购环节中,没有个人收受商家回扣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也没有将教材折扣存入部门小金库的问题。
3 、物资、设备采购
我院教学设备的采购由教务处教学设备科负责,办公设施的采购由国资处负责。根据《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能纳入政府采购的购置项目均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执行。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教学设备购置,经教委采购中心认定批准后,由我院自行采购。
02 年以来,为规范我院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实施,规避风险,公平、公正,我院健全了相关管理机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有关工程、设备采购的招投标项目研究和决策。同时,各主管部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招标前期的调研和组织工作,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经自查,在物资、设备采购环节中,没有个人收受商家回扣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也没有将回扣存入部门小金库的问题。
4 、基建、维修工程
我院基建、维修工程主管部门认真执行《天津美术学院 中小型基建、修缮、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 天津美术学院维修和小型建安工程项目造价审签办法 》等相关制度规定,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为防范在工程领域发生不正之风,院党委和纪委重视对相关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不断规范管理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防范不正之风的侵袭起到较好作用。
经自查,在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方面,没有个人收受相关业务单位回扣等不正当交易行为,也没有将回扣存入部门小金库的问题。
三、完善制度、规范部门经济行为
为了防范有关部门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保护干部、规范校园经济行为,防止商业贿赂对我院改革、发展、稳定造成危害,院纪委以专项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起草了《天津美术学院禁止收受商业贿赂、回扣等问题的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以津美党【 2006 】 14 号文件下发执行。此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图书、教材、物资设备采购及基建维修工程等相关工作的经济行为,再次强调了“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向有关业务单位暗示、索取、收受以任何名义返还的费用和为个人提供服务的要求,禁止参加一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的纪律要求。院财务处针对学院内部经济往来规范管理问题,起草了《天津美术学院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分配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学院内部的经济行为。
四、今后努力方向
在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院通过组织有关部门自查自纠,虽然没有发现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问题,但面临社会上不正之风对高校的不良影响以及个别高校的深刻教训,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对此,我们以这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加强对主管钱、物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自觉抵制腐败行为的意识,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保证我院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向前发展。
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二 00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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