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国资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范围
一、贯彻院党委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原则精神,积极推进我院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把握改革的方向,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工作宗旨,为我院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要求,负责房、地产的征购、校园环境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院维修改造计划的汇总编制、报审。负责全院所有房屋修缮(维修、装修)管理。

三、代表学校负责对后勤经营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签定各项经营服务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并对其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我院后勤服务中心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后勤服务中心的考评工作。

四、负责对后勤工作各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划拨使用以及结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

五、代表学校对外协调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关系,对学校内部负责协调后勤服务中心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六、代表学校做为甲方,维护后勤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权、财产使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并配合乙方共同搞好我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支持并配合乙方搞好节约能源工作。

七、负责起草、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发展规划、落实年度计划,代表学校签定对外的经济协议、合同行使甲方权利,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维护学校的权益。

八、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管理,与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维修、损坏、丢失赔偿、借用及调拨调剂,清理报损、报废等一系列工作进行全面的规范管理。

九、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明细账目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房改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房改工作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院土地、房产的产权管理,做好各类教学、办公及后勤用房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建档工作,合理调剂分配全院的用房需要,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

十二、协调督促后勤服务中心完成学校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整顿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院各部门以及师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投诉,负责收集改进后勤工作的建议、提案、积极主动与后勤服务中心协调研究落实,共同解决后勤工作的问题,不断提高后勤整体的服务质量。

十四、负责对院医务室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好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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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26241726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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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ozichu@tjarts.edu.cn
  • guozi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