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财务处

天津美院财务管理实行在法人代表统一领导下,由主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具体管理的体制,财务资金运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模式。根据《天津美术学院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权限的规定》,院长作为学院的法人代表,是学院财经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直接对院长负责。财务处是学院唯一一级财务机构,学院校办产业等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机构在财会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统一管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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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26241790
  • 022-26241793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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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iwuchu@tjarts.edu.cn
  • caiwuchu@163.com